近日,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在日常檢查中,發現三家涉網企業完成ICP備案并聯網運行后,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公安機關網絡安全備案,其行為構成不履行國際聯網備案職責。依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,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警告處罰。
警方提示

網安備案屬法定義務
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所有涉網企業在網站、APP等網絡載體正式聯網運行后,30日內必須完成公安機關網絡安全備案。
逾期備案面臨嚴厲處罰
依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違反第十二條規定,不履行備案職責的,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。
正確掌握備案方式
涉網企業需在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,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等官方渠道辦理網絡安全備案。需備齊:企業營業執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、安全負責人身份證、域名證書等相關材料,按照平臺流程規范辦理。
呼吁:所有涉網企業提高安全意識,履行主體責任,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環境。(記者 張天培)
來源:人民日報客戶端
責任編輯:林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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